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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平台官网’2019抚州医疗保险最新规定:缴费比例、基数、多少钱发布日期:2023-12-13 浏览次数:
本文摘要:小编成从江西省统计局、抚州市统计局以及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各大官网发布的涉及通告中,了解到抚州市2018-2019医疗保险的交纳规则将有所调整。

小编成从江西省统计局、抚州市统计局以及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各大官网发布的涉及通告中,了解到抚州市2018-2019医疗保险的交纳规则将有所调整。2019抚州市医疗保险的缴付比例:根据抚州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的涉及文件规定,全市各类用人单位统一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交纳医疗保险酬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交纳医疗保险酬劳。

2019抚州市医疗保险的缴付基数:江西省统计局发布的2017年江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低收入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1429元(5119元/月),2017年抚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低收入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8250元(4854.2元/月)。①如果职工个人工资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60%为基数交纳医疗保险费,即上限2912.5元/月。②如果职工个人工资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以300%为基数交纳医疗保险费,即下限14562.6元/月。

③如果职工个人工资正处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之间,以100%为基数交纳医疗保险费,即职工个人工资金额。2019抚州市医疗保险的交纳金额:假设抚州某单位某员工的工资是20000元,低于抚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则该员工医疗保险的交纳基数为14562.6元,明确交纳金额为:①单位不应交纳金额=14562.6×6%≈873.8元。

②个人不应交纳金额=14562.6×2%≈291.3元。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发布资料整理,明确政策以最后文件继续执行情况不尽相同,明确可咨询抚州市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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